财资环〔2019〕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,现下达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安排金额见附件1,项目代码:Z135060000007,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“211 节能环保”。
二、请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等有关要求,加强专项资金管理,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。在本年度资金分配中,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资金进行了适当扣减,包括河北、辽宁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甘肃和宁夏等,请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切实采取措施,增强预算执行力,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。
三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按照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要求,完善绩效目标管理,科学合理填报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》(附件3),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,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。请参照中央做法,将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,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。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》和分解下达(或审核通过的市县)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。
财 政 部
2019年6月13日
附件下载:
中央土污染专项.pdf
中央土污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.pdf